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剥夺继承权主要有以下四种法定情形,同时需注意例外恢复条款:
故意杀害被继承人
无论杀害行为是否既遂,只要存在主观故意,即丧失继承权。例如,为谋取遗产预谋杀害父母或配偶。
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
需满足两个条件:
杀害对象是法定或遗嘱继承人;
动机明确为争夺遗产。例如,兄弟为独吞遗产杀害姐妹。
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
遗弃: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(如将患病父母赶出家门);
虐待:长期实施身体或精神摧残(如频繁殴打、侮辱)且情节恶劣。但若继承人悔改且获得被继承人生前宽恕,可不丧失继承权。
伪造、篡改、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
包括伪造虚假遗嘱、篡改遗嘱关键内容(如遗产分配比例);
需达到“情节严重”标准,例如侵害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利益。
丧失继承权的效力:被剥夺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遗产分配,其晚辈直系血亲亦无法代位继承。
例外恢复:针对遗弃、虐待或遗嘱相关行为,若继承人确有悔改且被继承人生前宽恕(如口头谅解或遗嘱重新指定),可恢复继承权。
上海市某法院判决中,独子30年未尽赡养义务且拒绝探望父母,被认定为遗弃,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(被继承人弟弟)继承。
如需进一步了解程序性规定(如举证要求、诉讼流程),可结合具体案情咨询专业律师。